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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1 / 2)

检察官的提案 [韩]赫福 2951 字 4小时前

,包裹我的冰冷暗流不断掠夺体温,朱检察官亦非例外。

回到检察官室,宋课长与卢调查官早已下班。多希望有其他同事在场唯有这时朱检察官才会稍显温和。

暗叹口气重新梳理卷宗,反复查看警方调取的监控。画面里聚餐结束的受害人踉跄走入暗巷,消失在监控盲区。不久后前黑道成员出现,路灯位置恰好在镜头外。但清晰拍到他持刀追击并捅刺大腿的全过程。

“真能凭刀柄就认出凶器?”

喃喃自语间反复回放监控。朱检察官忙于翻阅文件,纸页沙沙声与我敲击空格键的声响在室内交错。

饿着肚子熬到深夜十一点仍无进展,朱检察官却毫无下班之意。记得他威胁说若今天不能改变想法就会失望。

若此刻拎包起身,他必定质问是否改变观点而我尚无答案。要么找出线索再走,要么比他更晚离开。

执着于这个尚不知内容的提案理由很简单:若惹恼朱检察官,此前所有人事调动都将白费。更何况我始终渴望被认可。

「他究竟从何处确信存在杀人故意?」第二次翻阅移送书时,突然注意到附在末页的犯罪记录查询表这是唯一未细看的文件。

前黑道共有十二项前科,多为暴行罪与伤害罪。

翻阅判决书时,第九份记录显示他曾因伤害协助罪获刑看似普通的罪名下,实则是共同组织成员捅刺大腿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现场经历。

换言之,他亲身知晓大腿刺伤可致死。这必定是朱检察官确信存在杀人故意的依据。

难以置信他竟连非本案的犯罪记录都核查过。

「缜密到令人窒息。」确认完所有判决书已过午夜。我向他汇报:“找到支持推定间接杀人故意的证据了。”

他抬起头。

“被告人曾因协助伤害罪获刑当时同组织成员捅刺大腿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虽然主犯以伤害致死定罪,但去年大法院已有类似黑道犯罪改判杀人罪的判例。”

“下班吧。虽然过了十二点,算你今天完成任务。”

“合格了吗?”

“嗯。以后不必怀疑李主任了。”

仿佛又翻越一座山峦。终于明白他想要什么:缜密,以及崭新的视角。

换作其他检察官,恐怕会因嫌麻烦直接以伤害致死起诉。毕竟凶手认罪,物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