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新鲜牙印,在周围白皙皮肤的衬托下,显得格外狰狞。
沈序看着那个牙印,眼神暗了暗,声音沙哑道:
“先打个标记,压压药效。不然一会儿在车上发作起来不好办。”
程也疼得说不出话,只能趴在冰冷的地毯上默默地流泪,后颈的标记火烧火燎地疼,他碰都不敢碰。
过了好一会儿才缓解了些,程也这才吸着鼻子,带着浓重的鼻音,哑声开口:
“我衣服这样了,还怎么出去……”
比起后颈那个牙印,程也想起来更重要的东西了。
那就是他现在穿的衣服,白色的衬衫早就被被酒水彻底浸透,清晰地勾勒出轮廓,下摆还沾着地毯上的灰。要多狼狈有多狼狈,不知道还以为他穿得不是什么正经衣服呢。
这副样子,别说走出这个包厢,就是走出这个会所大门,都足够让他社会性死亡一百次了。他都能想象到那些人的异样眼光了。
沈序闻言,瞥了他一眼,眉头又皱了起来,显然也觉得程也这样出门太不成体统了。他站起身来,将衣服的外套递了过去。
“穿我的外套。”
一看有得穿,程也连忙手忙脚乱地穿上。
沈序比他高一些,外套略宽,但程也穿上也正合适。有了点“体面”的样子。
他撑着发软打颤的腿,从地上爬起来,低着头,不敢看沈序。沈序也没再说什么,只是整理了一下自己略显凌乱的衬衫领口,率先转身,拉开了包厢门,走了出去。
程也连忙跟上,像只受惊的鹌鹑,亦步亦趋地跟在沈序身后,恨不得把自己缩进外套里。
走廊里依旧空旷安静,只有他们两人的脚步声。程也低着头,又恨不得把脸埋进衣领里。
刚出电梯口,旁边一个半开着的包厢里,忽然传出一阵极其熟悉、具有穿透力的狂笑声